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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促进绿色发展支持的申报通知
2019-08-09

关于2019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促进绿色发展支持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请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关于2019年福田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促进绿色发展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受理项目

  【绿色项目支持-节能环保应用项目】

  对辖区企业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开展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节水节材、降低碳排放、优化能源结构、减污增效、污染治理以及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供应链、能源互联网、能源管理中心、光伏发电、电机能效提升等项目,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项目建成后,结合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量、污染治理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经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2)项目完工,已验收合格,达到节能、减排、降污目标。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追溯年度不超过2年,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绿色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

  对辖区企业按照要求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项目完工且验收达标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经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2)项目完工,已验收合格,达到节能、减排、循环化目标。

 

  【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公共充电站建设】

  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辖区内投资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依条件给予支持;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投资30万元以上,依条件给予支持。集中式快充站按市级支持额度1:1给予配套支持;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支持;单个快充站点的专项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市发改委备案取得充电设施运营商资质的企业。

  (2)辖区经营停车场业主同意建设充电设施,由业主与运营商签订合同或者由业主、物业单位与运营商签订三方合同。

  (3)集中式快充站要符合省、市相关建设标准,通过规划、建设、消防、防雷等部门验收。

 

  【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场地配套】

  对辖区经营性停车场(非政府物业)提供10个以上固定停车位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合作期达5年以上。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1个固定停车位1万元标准给予停车场业主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福田区经营性停车场(非政府物业)业主单位负责申报,物业管理单位来办理需得到业主单位授权。

  (2)辖区经营性停车场业主同意建设充电设施,由业主与运营商签订合同或者由业主、物业单位与运营商签订三方合同。

  (3)集中式快充站要符合省、市相关建设标准,通过规划、建设、消防、防雷等部门验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对辖区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际投入50万元以上。改造完成后,结合实际已投入资金和年度节能量,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经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2)项目完工,已验收合格,达到节能、减排、降污目标。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追溯年度不超过2年,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绿色专业服务支持】

  对辖区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碳核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节能环保专业服务。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万元。

  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经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清洁生产支持】

  由市、区主管部门按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审核并获得通过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3万元奖励(不得与市里同一项目支持重复申请)。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在福田区的企业和机构。

  (2)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

 

  【绿色建筑支持

  (1)新建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国家权威机构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GB/T50378-2014的级别认证、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级别认证的新建建筑项目,除国家及市级资金支持外,按建筑面积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深圳市铂金级的,支持标准为50元/平方米;获得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金级,支持标准为30元/平方米;获得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银级的,支持标准为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标识的,按最高标准给予支持。

  (2)既有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在获得国家及市级资金支持外,按建筑面积和级别给予相应支持。获得铂金级的,支持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获得三星级或金级的,支持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二星级或银级的,支持标准为1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万元。既有建筑通过绿色改造并获得相应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参照上述标准予以支持。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太阳能光热工程、光伏工程应当通过能效测评和项目验收,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方式建设,既有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应当完成设计验算并通过验收。该项补贴与新建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补贴、既有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补贴不可重复申请。对于太阳能光热项目,每平方米集热板面积补贴10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光热项目工程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规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予资助。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二)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不受综合贡献限制。

  (三)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在福田年度综合贡献特大的企业或在地统计属于大型以上企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区政府认定的特大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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