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第四批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三)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
(四)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奖励标准
(一)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二)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三)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四)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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