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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第四批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报的通
2019-08-09

关于开展2019年第四批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第四批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三)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

  (四)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奖励标准

  (一)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二)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三)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四)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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