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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上半年企业参展展位费补贴申报的通
2019-08-09

关于开展第四批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上半年企业参展展位费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2019年上半年企业参展展位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企业应符合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

  (二)参加宝安区年度计划内其他展会;

  (三)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

 

  二、补贴标准

  (一)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

  (二)对参加宝安计划内其他展会(宝博会、智博会除外)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展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市、区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三)对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按照市政府相关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四)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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