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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19-08-02

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科技制度,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体现创新激励导向,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启动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 提名者资格。

  以下单位或个人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人选/组织):

  1.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技主管部门;

  3.省内两院院士、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首批启动建设的省实验室;

  5.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机构。


  (二) 提名者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要求,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试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定额是指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20人、15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对象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提名,提出被提名对象的奖种、等级。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1.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

  2.专家提名:专家提名时,须先向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2),并提供提名人获奖证书等身份证明。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符合提名者资格且工作单位不相同的三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科学技术奖,且每位专家每年只能参与1次提名。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提名项目(人选/组织)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第一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含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完成人/候选人。

  3.具备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优秀科技成果。

  

  (三) 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1.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其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2.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个人,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7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从2019年度开始,试行省内单位提名外籍科研人员参加自然科学奖评审,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技术发明奖: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并且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4.科技进步奖:提名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其成果经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5.科技合作奖:提名在面向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省外或国外的个人或组织。

  6.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7.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成果评价证明材料,每个成果评价证明须分别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提供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8.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17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作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7年5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土木建筑工程整体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7年5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其本人签名。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法人单位盖章。

  10.提名者、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二、公示要求

  单位提名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按照《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进行相应公示。

  专家提名前应要求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形式审查

  省奖励办将组织专家对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严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对其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补充资料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提交评审。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0-83163328、83163329、83163326、83163925

  网络支持:1.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020-83163338

  2.广东政务服务网12345

  受理窗口:020-83163930、83163932

  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省科技厅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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