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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7-31

关于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高技能人才: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深发〔2018〕10号)和《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深人社规〔2016〕16号)的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深人社规〔2016〕16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企业推荐、行业推荐和专业人士举荐等方式进行申报。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是在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非技能岗位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是技术工人队伍中的骨干。[引自《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

  (2)高级技师是指取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同等技术技能水平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被所在企业认定具有高级技师同等技术技能水平。

  2.申报人应在深圳工作5年以上(以在深圳缴纳社保年限为准)。

  在深圳工作5年以上,是指申报人在2019年10月31日前已在深圳工作并缴纳社保5年以上。

  3.申报人应为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已达退休年龄及退休后返聘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必备条件(近五年必须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

  3.获“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能标兵”等称号;

  4.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并由此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成绩;或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成绩;

  6.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在深圳市产生重大影响。


  三、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 咨询电话:0755-8399300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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