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关键领域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粤科产字〔2019〕149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建设思路。
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突出战略导向、引领作用、开放创新和先行先试,围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省建设,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新联合体,引导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聚集,实现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全链条融通发展,推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创新高 地。
(二) 建设原则。
——聚焦产业。聚焦我省优势支柱及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选择在国内处于领先或有优势的领域建设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技术持续供给 能力,支撑和引领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企业主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融通创新,以及跨学科、跨领域和跨行业的合作,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生态,推动全产业链创新。
——机制创新。在研发投入、创新合作、运营管理、资 源配置、考核评价、人才聚集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决策、管理和运行科学高效的技术创新中心。
——开放协同。对标国际最优最好最先进,面向全球配 置创新资源。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集聚全球高端创新 要素,形成面向全球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
(三) 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对标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我省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为重点, 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使产业技术创新更聚焦技术前沿、更贴近产业需求,形成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规模化生产的完整的技术创新链条,加快解决制约广东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瓶颈问题,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装备受制于人”的问题,为产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示范,为提升关键领域产业竞争力、保障国家和省经济发展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四) 建设目标。
坚持“产业引领、国际一流”的建设要求,以广东在国家层面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主导地位的优势支柱、战略新兴产业及若干重点领域为重点,建设若干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 超前谋划布局影响未来格局的创新活动,突破转化一批重大产业的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力争 2~3 个领域在全球具有领先优势。到 2022 年,全省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 15~20 家。
二、主要任务
(一) 组织突破关键共性核心技术。
围绕战略性技术领域和重大产业,面向国家和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战略技术、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抢占未来产业制 高点提供技术支撑。
(二) 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
鼓励组建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实验室,以技术、人才、资本、市场等创新要素搭建专业化创新创业平台,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针对产业发展瓶颈和上下游技术研发需求,加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合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上下游紧密合作,打通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之间的通道,制定应用标准,更加高效地实现前沿、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
(三) 打造产业高端人才队伍。
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探索人才“双聘”、“兼职”与“双考核”柔性引才引智机制,加强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通过“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等重 大人才计划,面向海内外引进人才团队,培育一批高层次创 新创业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集聚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管理创新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在若干领域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层次产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
(四) 培育行业领军企业。
充分发挥产业和企业的主导作用,搭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载体,探索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创新创 业,推动高校院所重大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推动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加快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以国际市场为导向鼓励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提升科研活动的国际化水平, 支撑企业走向世界,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形成引领产业发展新优势。
(五) 探索科技创新的新型体制机制。
以产业和市场的实际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努力探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模式,完善知识产权共享制度,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形成有利于出创新成果、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新机制,激发技术创新中心的创新活力。
三、建设推进
(一) 建设要求。
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拥有技术优势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多种组建模式,“一中心一方案”。所建创新中心可设为独立法人实体或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通过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战略 性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水 平创新研究院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牵头单位必须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省 级以上创新平台,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或 PCT 国际专利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发项目的经验。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 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 20 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牵头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 比例不低于 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 5 例(含 5 例)以上。
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一般应为省技术创新中心批准组建单位。经科技部批准在我省布局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将直接批准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
(二) 建设程序。
1.组织推荐。省技术创新中心采取定向组织和地级以上市政府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年受理申报。广州、深圳市推荐数量每年度不超过 2 家,其他地级以上市政府每年向
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 1 家。
2.方案论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设立评估专家组对省技术创新中 心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根据专家组意见,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
3.启动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经公示无异议,由省科技厅发文批准组建,一般以三年为建设周期。
(三) 监督与考核。
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从批准组建次年开始,每年 1 月底前编写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省科技厅。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 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和对产业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的指标和内容。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将以后补助形式或定向组织重大项目形式给予奖励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省重点发展产业的优势,省科技厅负责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建立省市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统筹布局和分类指导,共同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二)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省级财政资金一般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 1500 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与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面向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突破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将加大支持力度,给 2000~3000 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各类优惠政策,探索地方财政的有效支持方式,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企业投入不得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
鼓励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单位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或利用社会捐赠、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形成省市联动、企业、社会等多方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 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鼓励牵头单位授予省技术创新中心相对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和灵活的激励机制,探索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省技术创新中心提出和组织实施的模式,在科技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政策试点等方面加大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建立科学、健全、透明的与国际接轨的运行和管理制度。各地级市政府在资金、规划、土地、政策、人才保障等方面给予省技术创 新中心支持。
(四) 完善“共商、共建、共享”的开放运行机制。省技术创新中心一般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专家委员会咨询制。理事会(董事会)为省技术创新中心重大事项决策机构,由地方政府、共建单位代表组成, 指导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中心主要负责人应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建以专职人员为主的运行管理团队,在研究方向、 团队引进(组建)、成果归属、人事管理、经费使用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突出自主性。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与省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的衔接与融合,形成开放共享的大联合、大协同、大网络,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
五、建设条件
(一) 建设主体。
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拥有技术优势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多种组建模式,“一中心一方案”。所建创新中心可设为独立法人实体或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
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通过组建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战略性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二) 牵头单位条件。
牵头单位必须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发项目的经验。单位创新意识强,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20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牵头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例(含5例)以上。
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一般应为省技术创新中心批准组建单位。经科技部批准在我省布局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将直接批准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
六、组建推荐程序
省技术创新中心采取定向组织和地级以上市政府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年受理申报。广州、深圳市推荐数量每年度不超过2家,其他地市每年向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省科技厅根据各市的推荐情况和产业的发展需要开展调研考察,与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到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并由市政府出具书面推荐函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省科技厅采用推荐论证制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设立评估专家组,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采取答辩与现场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咨询论证。建设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对于通过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经公示无异议,由省科技厅发文批准组建,成熟一个,组建一个。一般以三年为建设周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曾颢,020-83163384
省科技厅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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