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的文件要求,深圳工业总会自2016年开展“深圳百优工匠”、“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受到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支持,活动迄今已成功举办三届。
第四届“深圳百优工匠”、“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将于即日启动,欢迎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同时,为保障评审质量,对历届获评“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自2019年起开展“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评定发布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技术精湛和业绩突出的能工巧匠100名,授予“深圳百优工匠”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表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在工匠培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10家(除复审企业),授予“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二、评选条件
(一)“深圳百优工匠”评选条件:
1、在深圳企业一线职业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8年以上工龄(含8年),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中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
3、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传承传统工艺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并在所在企业或行业内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已获所在企业或本行业职业技能类竞赛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参评。
(二)“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评选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运营时间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各类企业。
2、申报企业内部员工培训机构健全,培训师资和培训设施完备,能够结合企业实际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活动,当年公司内部参与培训的人数不得少于本企业员工总数的50%。
3、申报企业在技工人才培训资金投入、技工人才激励管理机制建立、先进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企业拥有服务于本行业主要职业工种人才培育的人力、物力支持;内部师资队伍、技能培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齐备,教学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符合标准化教学要求;能够发挥所在行业技术引领作用,便于开展实训和观摩。
5.申报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社会信用良好。
6、已获本行业或各区技能类竞赛等荣誉称号单位可优先推荐。
(三)其他规定
1、荣获历届深圳工业大奖、深圳企业创新纪录、深圳知名品牌、国际信誉品牌等称号的申报单位(含主要参与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享受加分并优先推荐。
2、对一线技能人才集聚或产业紧缺人才突出的企业,同一单位可推荐多人参评。该推荐企业须根据申报人的综合情况自行排序,作为评委会在条件相同、名额受限时择优评选的参考依据。
3、对历届获得“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获奖企业进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评定工作,对符合条件并提交复评申请材料的企业,将在新公布的获奖名单中予以保留;对未提交复核材料的,将在获奖名单中除名。
三、评选程序
专门成立“深圳工匠”评定委员会,设立“深圳工匠”评定专家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专业、科学、客观的评选原则,严格履行“自愿申报、企业认定、专家评议、审核评定、表彰发布”等评定程序。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工业总会执行局,在评委会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四、获奖待遇
(一)“深圳百优工匠”获奖者, 参加工总组织举办的技能培训班,可享有减免学费的优惠权;在晋升各类技术职称考评中,可作为重要依据。
(二)“深圳百优工匠”和“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获奖者均可进入“深圳优秀工匠人才库”,作为享受我市技能人才优恵待遇和技能培训机构扶持政策的参考依据。
(三)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类和技术类竞赛及评选表彰活动,并为获奖企业申报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提供服务。
(四)优先承接我市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的合作培训项目。
(五)协调我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设立深圳工匠培育专项资金,支持获奖企业建设工匠培育基地,壮大深圳工匠人 才队伍。
(六)组织获奖企业、获奖个人开展技能交流和技术合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联系方式
罗琪琳 83688761 13670043700
杨元武 83505139 13632536531
郑英浩 83752424 13670290012
郑小莹 83678740 13602589393
单位地址:福田区华富路1004号南光大厦1018室
深圳工业总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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