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南府办规〔2016〕3号),为做好“领航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辖区范围内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高层次人才。
“领航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3.在南山辖区内工作,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在南山辖区内创办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在南山辖区内创办社会组织的,必须是该组织的法人代表或主要发起人,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在南山辖区内工作的创客或自由职业者,必须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
4.A类人才年龄原则上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审核流程
1.申请。个人经所在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认定申请,由南山区“领航人才”服务专窗统一收取《深圳市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无用人单位的,由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转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局。
4.公示。经区人力资源局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区人力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区人力资源局确定为“领航人才”,发放人才证书和“领航人才卡”。
6.公告。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同时通过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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