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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二批)的通知
2018-05-3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以及《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培育建设支撑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具有公益性与开放性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利用智能技术和生产模式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二批)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自愿申报。

  (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兼顾我省智能制造发展特点和地区布局。

  (三)重点培育产业特色明显、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二、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智能制造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地区,加快智能制造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智能制造产业链整合、配套分工和价值提升,利用智能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建设一批支撑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具有公益性与开放性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将智能制造从点、线延伸到面,全面推动广东省制造业发展,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主要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各地市产业基础和优势,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突出地区发展重点与特色,规划建设各地市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市场主导,省市联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省市(区)各方优势,省市联手在政策配套、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应用为先,示范带动。通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和产品,发挥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的推动作用,首先充分支持智能制造应用,树立各类、各层次的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充分带动智能制造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建设一批支撑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具有公益性与开放性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培育建设50个左右各类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做大智能制造相关产业规模,力争形成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地市、产业特色明显、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同时逐步完善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智能制造相关产业联盟。

  ——各类服务平台累计为行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服务的次数达到每年500次以上;每年累计开展各类智能制造技术培训或讲座200次以上,每年累计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0000人次。

  ——服务平台实施重点行业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运用智能制造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高生产装备、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智能化水平,争取到2020年底全省万人机器人数量达到100台,智能装备制造能力和应用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全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得到有效推动,两化融合工作得到积极推进,智能制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当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或年均增长15%以上。

 

  三、培育建设的类型和内容

  (一)平台类型。

  培育建设的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分为两种类型:综合类平台、专业技术类平台。

  1.综合类平台。面向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区域,开展综合性的智能制造技术与应用推广服务。

  2.专业技术类平台。主要专注于某类专业技术或工艺创新,为各行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与应用推广服务。

  (二)平台服务内容。

  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贯穿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各个环节,具有信息深度自感知、智慧优化自决策、精准控制自执行等功能的先进制造过程、系统与模式的总称。培育建设的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

  面向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和系统性的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服务,提供智能制造技术集成服务及系统解决方案。

  2.智能制造展示及培训服务。

  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智能制造应用示范案例展示、智能制造技术应用人才培训、智能制造知识普及教育、智能制造应用可行性论证与选型等智能制造相关技术服务。

  3.智能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逐步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先进、种类丰富的智能制造产品的融资租赁、销售、安装、调试、改造等技术服务,满足智能制造生产需求。

  4.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服务。

  为政府与企事业等提供其它与智能制造装备、智能产品相关的技术研发、技术孵化、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服务。

 

  四、培育建设的条件

  培育建设的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由不同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需有企业作为主要牵头单位)。

  (二)服务平台机构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若以联合体的形式来承担服务平台建设,需要提供参与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包括各方分工、投入、职责以及联合体运作方式等内容的合作协议书。

  (三)服务平台拥有技术水平高、智能制造技术研究和服务实践经验丰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服务平台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

  (四)服务平台开展了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方面成功服务案例2-3项以上。

  (五)服务平台拥有具备对外提供智能制造展示、培训、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六)服务平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本地区智能制造产业具有较强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五、培育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范围内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的培育建设,制定促进服务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服务平台培育建设,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服务平台建设书面推荐意见,对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强规划布局。

  加强对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发展规划指导和支持。服务平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优势,选择智能制造产业中若干重点行业,有效推进实施智能制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实施政策扶持。

  1.经确定进入培育建设名单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可优先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扶持,优先给予平台建设支持。对具备条件的服务平台的相关项目优先推荐进入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2.在服务平台所在地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以“产学研用”对接的方式,支持服务平台、制造企业、系统集成商、高校科研机构、用户企业等共同开发应用示范项目。

  3.在金融政策、融资租赁补贴等方面给予服务平台支持,支持服务平台更好地为行业和企业服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服务平台联合相关企业建设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升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能力。

  (四)开展相关对接活动。

  在服务平台建设期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服务平台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服务平台建设经验交流推广、企业对接活动,不断扩大服务平台的辐射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梦涛、曲超,电话:020-83133257、83134277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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