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实施2019年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扶持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通关监管场所经营人为满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要求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查验设施建设项目;各类跨境电商企业为实现与“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和市场拓展而开展的建设项目;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
二、支持数量、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
(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扶持计划资助标准:
1、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 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的企业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3、对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按批准标准给予资助;
(三)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或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2017年10月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必须是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
(二)申请项目须为2016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项目属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的企业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自营交易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许可证,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在“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备案材料复印件,须取得其他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示范奖励类除外)。所有经营资质证件所有权主体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申报日期:2018-05-14 至 2018-06-06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2018年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