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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圳市企业研发资助的审批条件
2018-02-22

01

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02

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03

审批条件审批数量及方式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04

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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