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02
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03
审批条件审批数量及方式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04
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