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10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深圳市各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提交项目建议书。由主管单位和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汇总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召开项目评审说明会,专家出具评审结论;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资金计划,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资助对象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资助计划;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与获资助单位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其它事项
(一)每个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一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69室。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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