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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中国企业品牌创新成果的通知
2017-1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我国企业品牌培育,加快制造业质量品牌的提升,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由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组织开展“中国企业品牌创新成果发布(以下简称品牌创新成果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品牌创新成果发布活动旨在为企业搭建展示宣传品牌创新成果的平台,提供展示和宣传品牌创新成果的机会,并在行业内树立品牌创新的标杆,发挥示范效应。同时,通过品牌创新成果发布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国企业开展品牌创新,构建品牌创新的长效机制,扩大品牌创新成果的社会影响力。

 

  二、工作内容及安排

  企业品牌创新成果分为项目和个人,项目分为五类,包括:品牌战略创新、品牌文化创新、产品(服务)创新、品牌传播创新、履行社会责任创新。为表彰在品牌创新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特设立品牌创新(个人)。

 

  (一)申报、推荐

  1. 申报。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品牌创新成果可由企业自行申报。

  各企业可从上述类别中选择一种或多种(数量不限)进行申报。申报对象为企业有特色、有成效的创新成果。符合条件者,可以申报“个人”。

  2. 推荐。由各省、市及行业质协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推荐,可从上述类别中选择一种或多种(数量不限)进行推荐。申报对象为企业有特色、有成效的创新成果。符合条件者,可以申报“个人”。

  3.中国企业品牌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条件和推荐要求

  (1) 对申报或推荐企业的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

  2)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3)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4)注重品牌建设,健全、落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5)具备相对成熟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明确品牌战略和方针。

  6)积极参与品牌培育活动,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开展企业品牌建设创新。

  7)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2)对品牌创新成果的要求:

  1)符合所申报或推荐的类别,并且有特色、有成效、有带动作用和推广意义。

  2)具有创新性,并形成自己独有的、可供推广学习的品牌管理经验。

  3)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以项目团队的形式进行申报或推荐,类别任选,数量不设上限。

  4.中国企业品牌创新成果(个人)申报条件和推荐要求

  (1)对品牌创新领军人物的要求:

  1)在组织品牌创新的工作中发挥卓越领导才能,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热爱品牌管理工作。

  2)明确品牌建设工作意义和目的,熟悉品牌培育管理基础理论。

  3)从事品牌领导工作3年以上。

  4)重视群众性品牌创建工作、办事公正、品行端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对所申报的品牌创新成果起到关键性推动作用。

  (2) 对品牌创新优秀推进者的要求:

  1)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爱岗敬业。

  2)明确品牌建设意义和目的,能够将自我价值实现和个人能力提升与品牌建设相统一。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3年以上品牌工作经验。

  4)对所申报的品牌创新成果做出过突出贡献。

 

  (二)组织评审

  品牌创新成果发布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质量协会品牌分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组织制定评审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安排答辩评审和现场评审,形成反馈意见。评审结果将于2018年5月10日前公布于中国质协网站及“全面品牌管理”官方微信,请及时关注。

 

  (三)宣传及推广

  2017年中国企业品牌创新成果发布活动经验交流大会拟于2018年召开。届时主办方将组织企业进行品牌创新经验交流分享,宣传推广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协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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