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2018年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战略科技发展类)。指在国家重大科技发展领域,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获得重大进展的单位。主要面向符合国家重大科技发展规划,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及行业带动发展上取得重大突破,从而推动国家创新体系与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并在引才引智机制创新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的高层次引才引智主体。
(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类)。指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上成效显著从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单位。主要面向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制造强国战略要求,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在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强水利、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独特模式与成功经验的引才引智主体。
(三)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社会与生态建设类)。指在教育文化、医药健康、生态环保、社会保障、金融法律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获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的单位。主要面向符合国家社会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布局与相关政策,通过引进外国各类高端紧缺人才和智力,在推进教育与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与治理体系,建设“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已形成先进适用的引才引智工作模式、制度与渠道的引才引智主体。
(四)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农业与乡村振兴类)。指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在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扶智扶贫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在示范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主要面向符合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战略布局,通过引进外国高端紧缺农业人才,在引进先进农林牧渔品种与种植养殖技术、构建农业农村产业体系等方面成绩突出,并已成功开展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活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引才引智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战略科技发展类)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含外商独资企业;属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应占股51%及以上,下同);
(2)符合国家重大科技发展规划,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关键共性、前沿引领、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行业带动发展上获得重大突破,从而推动国家创新体系与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并在引才引智机制创新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
(3)原则上每年聘请高层次外国人才不少于20人次。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在引才引智项目经费、国外引才引智渠道、关键人才绿色通道等方面对基地建设给予支持。对全职聘用的外国人才,在工薪等方面给予重点资助。
(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类)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制造强国战略要求,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在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独特模式与成功经验;
(3)原则上每年聘请高层次外国人才不少于10人次。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在引才引智项目经费、国外引才引智渠道、特色交流合作平台等方面对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三)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社会与生态建设类)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社会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布局与相关政策,通过引进外国各类高端紧缺人才和智力,在推进教育与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与治理体系,建设“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已形成先进适用的引才引智工作模式、制度与渠道;
(3)原则上每年聘请高层次外国人才不少于10人次。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在引才引智项目经费、国外引才引智渠道、特色交流合作平台等方面对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四)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农业与乡村振兴类)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战略布局,通过引进外国高端紧缺农业人才,在引进先进农林牧渔品种与种植养殖技术、构建农业农村产业体系等方面成绩突出,并已成功开展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活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重要作用;
(3)原则上每年聘请高层次外国人才不少于10人次。
除支持基地持续引进外国农业人才外,国家外国专家局还将支持基地有效开展国外新品种引进扩繁、试验转化、技术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
三、其他
(一)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可依照本通知精神重新申报。
(二)对引智基地申请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我局将予以优先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支持。
(三)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命名的,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