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农业局,省农科院:
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已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17〕297号)下达。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精神和省财政厅要求(粤财农〔2017〕297号),为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第二批)实施工作,现将各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并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一、项目类别
(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
1、实施目标
围绕特色果蔬、茶叶、畜禽、水产等优势产业开展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延伸产业链、拓展农业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培育一批产业高度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打造种植、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链;探索和创新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和利益联结方式,突出构建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明显提高试点主体的竞争力,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和精准脱贫。
2、实施地点
全省共创建整县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14个。包括汕头澄海区、韶关乐昌市、河源连平县、梅州梅县区、蕉岭县、汕尾海丰县、阳江阳西县、湛江麻章区、茂名电白区、肇庆德庆县、清远清新区、潮州饶平县、揭阳普宁市、云浮新兴县。
3、试点内容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融合发展主体建设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和其他服务平台建设。原则上不得补助未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不能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
(1)支持延伸农业产业链。支持相关主体立足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资源和产业,配套完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设施,实现技术升级改造。引导经营主体开展中央厨房建设、主食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高值利用、梯次利用,发展现代物流和营销体系,建设和完善仓储、冷链、直营、配送等。
(2)支持构建农业新业态。重点支持经营主体拓展农业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完善种养基地、农耕体验、休闲观光、农业科普、生态循环、特色农产品初加工、电商体验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与加工、流通、休闲、教育、文化有机结合,稳步推进休闲农业、品牌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弘扬农耕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4、实施主体
(1)以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农业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要求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第三方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低于60%。农民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一般应为市级以上示范社;财务状况良好,第三方审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2)实施主体既要有第一产业的生产种植基地,又要有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品销售、休闲旅游等第二或第三产业。
(3)实施主体与农户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包括农户土地入股、稳定订单保底收购、保底收成、分红合作、股份制、社会化服务等形式,有组织管理制度,有收益分配机制和实际分配记录。与农户之间只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劳动力聘用、农产品买卖关系及农户未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不能列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支持对象。实施精准扶贫、与政府签订任务书或责任状、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可优先予以考虑。
5、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1)财政资金补助额度。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任务资金7253万元,安排14个试点县,每个试点县补助资金约518万元(其中安排梅州市梅县区、蕉岭县各518.5万元)。实施主体应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试点县原则上优选4-5个实施主体给予支持。
(2)财政资金补助方式。中央财政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也可用于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对实施主体给予扶持。单个项目财政补贴金额不低于100万,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实施主体应与农户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有组织管理制度,有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将财政补助资金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农民合作社成员或农户,使其参与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利益分配。
(3)财政资金补助内容。可为已建设施,要求竣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也可为在建设施,要求开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也可为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原则上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竣工。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可支持设施设备建设、厂房升级改造、冷链物流或电商体验等内容;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可支持建设游客综合服务中心、游步道、观景台、农耕文化展示场地、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餐饮住宿消毒设施、生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或配套服务设施内容。
(二)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
1、建设内容
经县级自主申报,省级组织评审,确定2017年度我省创建10个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县和1个种苗培育示范基地。其中,水稻创建项目县7个(南雄市、龙门县、龙川县、东源县、阳西县、高州市、怀集县),花生创建项目县1个(电白区),香蕉创建项目县1个(化州市),荔枝创建项目县1个(从化区),香蕉组培苗繁育基地1个(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院果树研究所)。另,为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安排广州市从化区、清远市分别举办全省荔枝、茶叶现场观摩及推介活动,品牌创建和示范基地建设。
(1)培育引进、示范推广优质高效品种。在项目县培育引进、示范推广一批导向性明显的作物品种。选择作物品种要以品质优良、特色明显、抗性强、市场效益好为基本原则,要具备成为项目县当家主导品种的潜力。水稻和花生创建项目县要强化推广主导品种,提高优质高效品种集中度,引进、示范主导品种不超过5个,每个品种推广面积不小于2万亩。荔枝项目创建县重点推进高位嫁接换种,推广面积1万亩以上。香蕉创建项目县重点引进和示范高抗香蕉枯萎病、品质好的品种1-2个,推广面积5万亩以上,并建设与推广面积相匹配的香蕉二级苗标准化繁育场。香蕉组培苗繁育基地应建立种苗繁育能力年3000万株以上的标准化香蕉组织培养苗繁育厂,具备面向全省推广的资质条件,年推广面积20万亩以上。
(2)集成推广绿色技术模式。针对制约农作物生产的瓶颈,以轻简化、机械化、集约化为重点,围绕种植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示范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提高供给精准和有效性。围绕资源高效利用,示范推广高效种植模式和技术。推广稻鱼共生、稻-薯-菜、花生-水稻-薯类、花生与玉米(大豆、薯类)等水旱轮作、间套种等高效种植模式。推广精量播种、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围绕生产效能提升,示范推广节本降耗、轻简高效、机器换人等技术,突破效益瓶颈,提高种植收益。按照有利于机械化的发展要求改造果园,加强山、水、田、园、路基础建设。
项目县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围绕瓶颈问题,集成推广1项以上绿色技术模式。水稻创建项目县要集中建设不少于10个千亩连片示范点,花生、荔枝、香蕉创建项目县要集中建设不少于10个百亩连片示范点,示范带动全县创建工作。通过项目带动,树立一批典型,带动周边区域均衡发展,着力提高产量、改善品质、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3)拓展农业增收功能。发展综合种养,推广稻田养鱼、养鸭等“水稻+”种养模式,因地制宜发展稻田养鱼、养鸭等模式,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提高单位面积的收成效益。拓展农业增效增收功能,发展休闲观光、农事体验、文化传承等新业态,把田园建成公园、“一田多用”,挖掘农业内部到外延的增收潜力。
创建项目县结合创建作物示范或推广1项以上综合种养模式,创建2个以上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面积不小于300亩。
(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创建,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创建承担主体,以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方式。探索专业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促进新旧动能加快接续转换。项目县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50个以上。
(5)延伸农业产业链。着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提高作物集中供秧供种供苗、采后处理、加工储藏、物流销售等水平。推进产加销一体化衔接,依托产业化组织,推进农企对接,探索合同制、订单式生产,促进优质优价,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创建和宣传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推介活动,提升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或地方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影响力,实现品牌增效、特色增收。项目县要跟1家以上提供产前或产后服务的农企对接,形成从供种供苗到产品销售完整的产业链条。
2、补助资金和主要用途
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县和香蕉组培苗繁育基地每个补助资金3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物化投入补助。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品种引进示范、种养结合模式种苗引进、配方肥、有机肥、生物农药、性引诱剂、杀虫灯等物化投入,以及种苗嫁接移栽用的二级育苗大棚、田间电子监测等物联网设备,薄弱环节的先进农机具购置(水果采收、花生播种和收获、植保机械等)补助。荔枝果园的水肥一体化等基础设施改造、种苗繁育基地的设施建设及仪器补助。
(2)社会化服务补助。用于购买病虫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耕种收一体化等社会化服务所需器械、药品等补助。
(3)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农技推广、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重点用于技术攻关、技术(专家)指导、观摩学习、检查验收所需经费等,由项目县在补助资金中按不高于10%的比例切块安排。
允许不同作物、不同区域、不同创建模式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支出有一定差别,要按照补短板、规模化、社会化、绿色化、降成本、提效益的要求,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确定,但必须符合生产所需的正常支出。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增加投入、提高标准、提升水平。
广州市从化区、清远市各补助100万元,主要用于举办现场观摩及推介活动,品牌创建和示范基地建设等。
(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
1、试点内容
(1)实施区域集中连片。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水稻机插率靠前、水稻种植面积较大和现代粮食产业化示范区的县(区、市,以下简称试点县)作为实施区域(见附件5-1)。以形成充分竞争、有序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为目标,不断巩固和扩大实施区域。试点县要集中支持水稻生产,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2)突出支持薄弱环节。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结合我省实际,选择扶持水稻育秧、机插秧社会化服务进行综合补助。
(3)公平选择支持对象。试点县要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基础,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县选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2、补助标准
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防止干扰市场机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水稻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5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试点县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的第一年,各级要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加强指导督促,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三)强化政策公开。要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估。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五)注重信息调度。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