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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
2021-11-03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 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优化 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建设区域开放平台,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 新格局,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广东省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 活动,不包括作为活动承办方收取承办费的相关商协会。

  

  二、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要求

  对参加投资促进活动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的人员费用给予 资助。每次活动对每个企业、行业商协会支持的费用不超过2万 元,每个机构出访人数最多按2人计,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 的 80%。

  (一)项目支持期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广东省政府及 广东省商务厅牵头举办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项目予以支 持。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二)支持内容

  1 .住宿费用(在同一国家参加1场以上投资促进活动对应支

  持不超过活动举办地所在国4晚住宿,每晚住宿费上限为财政部 规定的活动举办地住宿费标准)。

  2 .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 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 等座)。

  3 .保险费。

  4 .防疫费。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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