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宝规[2020]11号),现启动国高企业营业收入增量贡献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申报企业为2019年月度或年度首次纳入宝安区“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3.自纳入宝安区“四上”企业库年份起算,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2019年增长30%以上,且仍在宝安区“四上”企业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咨询电话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29991101
申报项目业务咨询电话:29998797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0月8日
上一篇: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科技金融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