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2021年度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工程技术与设计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受理项目类别
申报主体: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具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勘察或全过程咨询资质,从事工程技术与设计的专业服务企业。
本次受理项目为:优质企业奖励、经营发展奖励、专业活动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五类。
二、不予资助情况
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 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政策或操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
(二)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三)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1094,建筑业管理科罗工。
技术咨询电话:13983168793,何工。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9月28日
上一篇:关于发布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专项项目(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指南的
下一篇: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