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1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生物医药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医药。药品领域重点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新型疫苗、中药及天然药物等。
2.医疗器械。重点支持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成像器械、放射治疗器械、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临床检验器械、植介入器械、医用康复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
3.生物制造。重点支持生物化工产品、特殊发酵产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等。
(二)数字经济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重点支持视觉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理解、知识推理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
2.大数据。重点支持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平台等领域的产业化项目。
3.区块链。重点支持物流、知识产权、信用认证、交通、保险、建筑设计等领域的区块链技术应用项目。
(三)新材料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电子信息材料。重点支持柔性显示材料、有机发光材料、5G高端通讯器件材料、光刻胶材料、高密度封装基板材料等。
2.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重点支持高性能膜材料、高性能3D打印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
3.前沿新材料。重点支持石墨烯材料等。
(四)海洋经济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海洋电子信息。重点支持海底探测关键技术和设备、海洋遥感与导航等海上态势感知手段和关键技术。
2.海洋高端装备。重点支持新型智能化海洋观测与监测关键装备、高性能海上无人船和无人潜水艇等深海装备。
3.海洋生物。包括海洋生物类创新药等。
(五)集成电路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EDA(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
2.芯片设计。重点支持射频芯片、传感器芯片、基带芯片、物联网智能硬件核心芯片、深度学习处理器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面向4K/8K 超高清的高性能图像处理、视频数据压缩、无线传输、显示驱动、激光器驱动、面板触控、编解码、TCON、终端主控等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
3.设备和材料。支持集成电路用的刻蚀设备、离子注入设备、沉积设备、检测设备以及可靠性和鲁棒性校验平台等高端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光掩膜、纳米级陶瓷粉体等先进工艺材料研发和产业化。
4.化合物半导体。重点支持氮化镓和碳化硅外延片、衬底、MOCVD(金属有机化合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以及电力电子、射频通信等器件制造的研发和产业化。
(六)超高清显示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核心技术及部件。重点支持LCD显示、OLED显示、Micro/Mini LED显示、激光显示、柔性显示、透明显示、AR/VR显示等超高清显示相关的图像采集与处理、光场成像技术、编解码技术、高速数字接口等关键核心技术及设备;
2.终端设备。重点支持超高清VR/AR一体机、超高清专业监视器、超高清电视、超高清摄录机、激光投影机、智能机顶盒
、以及其他典型终端设备;
3.产业化应用。重点支持工业制造、医疗健康、安防监控、智能交通、文教娱乐等系统及设备。
(七)智能网联汽车
1.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等扶持计划。
1.1车载智能计算平台。支持研究基于环境感知定位、智能规划决策和车辆运动控制等的核心控制算法,输出驱动、传动、转向和制动等执行控制指令,实现车辆的自动控制。
1.2自动驾驶计算芯片。支持研发具有多核架构、可实现高级别自动驾驶的车载计算芯片,可以满足环境感知和深度学习等超大算力和高能效比需求。
2.支持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2.1感知系统。重点支持车载固态激光雷达,满足车规级使用条件,视场角满足大范围探测的避障需求,可以输出原始点云数据,易装配,可适配多种车型;支持车载视觉系统,满足复杂环境车辆可视距离提升,能实现多目标识别、车道偏移预警和车道碰撞预警;支持车路协同路侧设备,能实现车载与路测信息融合下超视距感知、车路协同多模式信息交互低延时。
2.2决策系统。重点支持自动驾驶操作系统,满足车规级要求,能支持人工智能算法、车联网等高算力应用,实现高实时性、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支持车规级MCU芯片,满足高级别自动驾驶要求,实现耐高温、高功率密度、低杂散电感和高可靠性封装。
2.3执行系统。重点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集成控制系统及域控制器,支持多传感器的实时数据处理,实现多个独立零部件的集成控制需求,保障联网数据的安全性。
2.4通信系统。重点支持基于先进无线技术的V2X通信模块,满足车载终端信息传输,实现高传输速度、超低延迟和网络覆盖范围大。
(八)智能制造装备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精密制造。重点支持研制多轴、多通道、高精度插补的智能型数控系统;纳秒、皮秒、飞秒超快激光器和超快激光加工装备;具备高分辨率的非金属光固化增材制造装备、高导热导电的金属增材制造装备等。
2.协作机器人。重点支持突破机构设计、多维感知、三维视觉、力反馈等关键技术,适用于非结构环境,柔性、灵活度和精准度较高,可脱离护栏限制并与员工共享空间、协同作业,应用于电子、医药、精密仪器等行业需要的机器人本体等。
3.机器人关键零部件。重点支持高精度保持、高使用寿命并通过工业机器人规模化应用验证的高精度RV减速器;高动态响应、高精度、高集成度的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具有自主化编程能力的机器人控制器等。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1.扶持方式:分阶段资助。
2.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要求
1.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2.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3.项目扶持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申报提升项目的,须已获批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已于2021年6月30日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4.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5.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6.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7.申报项目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8.申报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其中组建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提升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9.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10.工程研究中心获得批复组建后,应在市发展改革委创新载体管理平台登记,统一管理、开放使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产学研合作。
三、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需要取得场地证明、环评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6.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21年1月1日,截至本项目申报结束之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7.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购买时间应发生于2021年1月1日之后(以发票时间为准)。
四、其他:
各产业咨询电话:
生物医药:88120546,88125375。
数字经济:88127540,88127353。
新材料:88125723,88127097。
海洋经济:88127097,88125723。
集成电路:88127353,88125200。
超高清显示:88127431。
智能网联汽车:88127176。
智能制造装备:88127158,88127176。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可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所在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对于申报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的企业,项目备案建设期和实际申报建设期不一致的,不影响正常申报(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1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生物医药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医药。药品领域重点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新型疫苗、中药及天然药物等。
2.医疗器械。重点支持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成像器械、放射治疗器械、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临床检验器械、植介入器械、医用康复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
3.生物制造。重点支持生物化工产品、特殊发酵产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等。
(二)数字经济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重点支持视觉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理解、知识推理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
2.大数据。重点支持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平台等领域的产业化项目。
3.区块链。重点支持物流、知识产权、信用认证、交通、保险、建筑设计等领域的区块链技术应用项目。
(三)新材料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电子信息材料。重点支持柔性显示材料、有机发光材料、5G高端通讯器件材料、光刻胶材料、高密度封装基板材料等。
2.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重点支持高性能膜材料、高性能3D打印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
3.前沿新材料。重点支持石墨烯材料等。
(四)海洋经济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海洋电子信息。重点支持海底探测关键技术和设备、海洋遥感与导航等海上态势感知手段和关键技术。
2.海洋高端装备。重点支持新型智能化海洋观测与监测关键装备、高性能海上无人船和无人潜水艇等深海装备。
3.海洋生物。包括海洋生物类创新药等。
(五)集成电路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EDA(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
2.芯片设计。重点支持射频芯片、传感器芯片、基带芯片、物联网智能硬件核心芯片、深度学习处理器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面向4K/8K 超高清的高性能图像处理、视频数据压缩、无线传输、显示驱动、激光器驱动、面板触控、编解码、TCON、终端主控等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
3.设备和材料。支持集成电路用的刻蚀设备、离子注入设备、沉积设备、检测设备以及可靠性和鲁棒性校验平台等高端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光掩膜、纳米级陶瓷粉体等先进工艺材料研发和产业化。
4.化合物半导体。重点支持氮化镓和碳化硅外延片、衬底、MOCVD(金属有机化合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以及电力电子、射频通信等器件制造的研发和产业化。
(六)超高清显示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核心技术及部件。重点支持LCD显示、OLED显示、Micro/Mini LED显示、激光显示、柔性显示、透明显示、AR/VR显示等超高清显示相关的图像采集与处理、光场成像技术、编解码技术、高速数字接口等关键核心技术及设备;
2.终端设备。重点支持超高清VR/AR一体机、超高清专业监视器、超高清电视、超高清摄录机、激光投影机、智能机顶盒
、以及其他典型终端设备;
3.产业化应用。重点支持工业制造、医疗健康、安防监控、智能交通、文教娱乐等系统及设备。
(七)智能网联汽车
1.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等扶持计划。
1.1车载智能计算平台。支持研究基于环境感知定位、智能规划决策和车辆运动控制等的核心控制算法,输出驱动、传动、转向和制动等执行控制指令,实现车辆的自动控制。
1.2自动驾驶计算芯片。支持研发具有多核架构、可实现高级别自动驾驶的车载计算芯片,可以满足环境感知和深度学习等超大算力和高能效比需求。
2.支持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2.1感知系统。重点支持车载固态激光雷达,满足车规级使用条件,视场角满足大范围探测的避障需求,可以输出原始点云数据,易装配,可适配多种车型;支持车载视觉系统,满足复杂环境车辆可视距离提升,能实现多目标识别、车道偏移预警和车道碰撞预警;支持车路协同路侧设备,能实现车载与路测信息融合下超视距感知、车路协同多模式信息交互低延时。
2.2决策系统。重点支持自动驾驶操作系统,满足车规级要求,能支持人工智能算法、车联网等高算力应用,实现高实时性、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支持车规级MCU芯片,满足高级别自动驾驶要求,实现耐高温、高功率密度、低杂散电感和高可靠性封装。
2.3执行系统。重点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集成控制系统及域控制器,支持多传感器的实时数据处理,实现多个独立零部件的集成控制需求,保障联网数据的安全性。
2.4通信系统。重点支持基于先进无线技术的V2X通信模块,满足车载终端信息传输,实现高传输速度、超低延迟和网络覆盖范围大。
(八)智能制造装备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精密制造。重点支持研制多轴、多通道、高精度插补的智能型数控系统;纳秒、皮秒、飞秒超快激光器和超快激光加工装备;具备高分辨率的非金属光固化增材制造装备、高导热导电的金属增材制造装备等。
2.协作机器人。重点支持突破机构设计、多维感知、三维视觉、力反馈等关键技术,适用于非结构环境,柔性、灵活度和精准度较高,可脱离护栏限制并与员工共享空间、协同作业,应用于电子、医药、精密仪器等行业需要的机器人本体等。
3.机器人关键零部件。重点支持高精度保持、高使用寿命并通过工业机器人规模化应用验证的高精度RV减速器;高动态响应、高精度、高集成度的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具有自主化编程能力的机器人控制器等。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1.扶持方式:分阶段资助。
2.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要求
1.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2.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3.项目扶持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申报提升项目的,须已获批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已于2021年6月30日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4.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5.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6.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7.申报项目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8.申报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其中组建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提升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9.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10.工程研究中心获得批复组建后,应在市发展改革委创新载体管理平台登记,统一管理、开放使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产学研合作。
三、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需要取得场地证明、环评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6.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21年1月1日,截至本项目申报结束之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7.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购买时间应发生于2021年1月1日之后(以发票时间为准)。
四、其他:
各产业咨询电话:
生物医药:88120546,88125375。
数字经济:88127540,88127353。
新材料:88125723,88127097。
海洋经济:88127097,88125723。
集成电路:88127353,88125200。
超高清显示:88127431。
智能网联汽车:88127176。
智能制造装备:88127158,88127176。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可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所在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对于申报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的企业,项目备案建设期和实际申报建设期不一致的,不影响正常申报(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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