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及《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生命科学产业高端发展扶持计划园区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园区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资助项目(适用建设生物医药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生命科学专业园区运营主体或其他投资建设方)。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三、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从事生物制药、高端医疗技术、医药CRO/CMO、精准医疗、数字生命、中医药研发、前沿技术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建设生物医药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生命科学专业园区运营主体或其他投资建设方。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光明区生命科学专业园区建设的生物医药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申报单位的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项目所在园区规划发展的主导产业为生命科学产业,且已有生命科学领域企业实际入驻园区经营。
(八)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为单独建设项目的,须单独立项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为某个项目配套设施的,须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889697176;QQ:2577372164。
(二)政策咨询电话:88212831(李工)。
(三)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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