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类、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成立不少于3年,在龙华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企业技术中心在龙华区范围内,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连续3年(2018、2019、2020)企业经营没有出现亏损;企业近两年(2019、2020)每年纳税额不少于200万元;
(二)企业技术中心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上年度(2020下同)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产品营业收入总额2%以上或年度研发费支出超过300万元;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应占20%以上。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近两年指2020年度及2019年度。
(二)请各企业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载体并获得我区相关资金资助的企业,我局将按照审批程序予以认定并授予牌匾,但后续不再给予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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