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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金融第二批投融资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08-06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有关要求,为精准扶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金融第二批投融资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之后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投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补贴:

  (一)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企业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可申请一次光明区投融资奖励,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二)未入驻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未入驻特定园区的企业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企业可连续三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每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

  (二)企业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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