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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1年光明区智能产业首台(套)销售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03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及《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相关规定,现对智能产业首台(套)销售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智能产业首台(套)销售资助项目(适用于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三、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和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参考发布扶持通知时间节点的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首台(套)产品是指销售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前三台装备产品。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二)支持标准:对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参考发布扶持通知时间节点的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按认定后一年内首台(套)产品销售金额的20%给予资助,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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