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要求,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30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30日18:00(仅限工作日)。
本事项的《申请指南》(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等)、《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和《申报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指南
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3.深圳市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操作指引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5日
深圳市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深圳市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操作指引(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