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局拟近期开展创投资助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二)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已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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