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探索,鼓励港澳参与,培养基础科学研究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省科技计划、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2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的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
(一)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杰出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二、项目内容
【面上项目】
资助领域:
不限项目申报领域,申请人可按照自然科学学科分类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学科 分类项下选择合适的领域进行项目申报。
资助强度和期限:
项目资助强度为 10 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 3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粤东西北地区按适当比例择优支持。
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为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投入项目研究的时间;
(二)具有承担或参与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三)申请人在研主持(申报开始日前已立项且尚未批复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 2 项;
(四)申请人无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
(五)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单位限项要求:
面上项目实行单位限项申报,总体根据 2019~2021 年度单位获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情况,分配各依托单位可申报面上项目的数量。支持数理等重点基础学科发展,对数理学科分类项下申报的项目不计入单位申报数量限制。各依托单位除数理学科外,面上项目申报数量按以下方式计算:
其中,
N2022=(N2019+N2020+N2021)+5+X
(一)N2022 为依托单位除数理学科外,可申报的 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最大数量;
(二)N2019、N2020、N2021 分别为依托单位获得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立项项目数(以立项下达通知为准);
(三)“5”为保底数,保证所有依托单位至少可以申 报 5 项;
(四)“X”为附加数。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增加相 应附加申报数:①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每家实验室可增加申报 4 项(申请人须为实验室科研人员);②具有独立依托单位资格的广东省实验室每家可增加申报 10 项,广东省实验室分中心每家可增加申报 8 项;③拥有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单位,每家实验室可增加申报 3 项(申请人须为实验室科研人员);④拥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每家实验室可增加申报 2 项(申请人须为实验室科研人员);⑤广东省内单位在 2020 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每超过 10 项,可增加申报 1 项。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附加数可叠加。
经费预算要求:
面上项目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不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并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调剂使用,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支出应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港澳机构资金开支标准可参照当地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列支基建费;
(四)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决算表。
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产出 1 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成果形式以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科技报告等形式为主。
合作研究要求:
(一)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 2 家。
(二)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 金分配情况。项目申报期间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经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
其他说明:
(一)为促进区域创新平衡、协调发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对粤东西北地区按适当比例择优支持。
(二)加强重点基础学科支持和布局,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对数理学科不设单位申报数量限制。
(三)突出对青年优秀科研人才的支持和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员。
(四)关注女性科研人员成长和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研人员。
【杰出青年项目】
资助领域:
不限项目申报领域,申请人可按照自然科学学科分类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学科分类项下选择合适的领域进行项目申报。
资助强度和期限:
项目资助强度为 100 万元/项,实施期一般为 4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项目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 号)及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项当年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即 1982 年 1 月 1日(含)以后出生];
(二)取得博士学位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在系统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三)具有从事省部级及以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须在系统上传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证明材料);
(四)属于广东省内依托单位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
限制申报情况:
(一)杰出青年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数量限制,但申请人应符合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基金项目申报限制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杰出青年项目:
1. 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
2. 正在申请或已获得省内其他高层次人才计划支持的;
3. 正在申请或承担一项省内同层次青年人才计划的;
4.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协调人、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
5.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不少于 2 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其中高质量论文不少于 1 篇;承担省部级重大项目和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能力有显著提升, 或在本学科领域成长为更高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限制要求。
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已经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申请人应为粤港澳地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限申请1项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以港澳高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仅限申请面上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申请人2021年提交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以上的;
4.申请人2021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5.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报过程中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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