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5〕267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受理对象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材料审查、集中答辩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其中,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采取材料审查方式进行验收;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的项目一般采取集中答辩方式进行验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用示范等对研发场地有要求的项目,以及资助金额大、要求高的项目一般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
具体答辩日期和地点以市科技创新委事前通知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1.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承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三)申请整改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整改通知》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整改通知》规定时限内,将纸质整改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三)受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联系电话:88102426,88102416
五、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六、审定程序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承担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网上初审—承担单位在系统上传签字盖章扫描件—承担单位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家验收—社会公示—审定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布验收结论
材料补充程序:验收专家组在验收过程中认为项目需要补充材料的,应通知承担单位按要求在10日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补充,并且轮候下一批次验收。
(二)申请复议验收
承担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网上初审—承担单位在系统上传签字盖章扫描件—承担单位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家验收—社会公示—审定复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布验收结论
(三)申请整改验收
承担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网上初审—承担单位在系统上传签字盖章扫描件—承担单位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家验收—社会公示—审定整改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布验收结论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