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范围
2018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材料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0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0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安排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确认,于2021年5月25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来函请注明承办人联系方式。评价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以此为契机,对本地区、本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二)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刘 丹 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10003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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