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委资金预算,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资助金额核算标准为:
一、综合企业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金额、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专家核查金额和税务部门反馈的金额,取最小值作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计算基数。
二、研发支出费用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3.5%予以资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75%予以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获得我委集成电路专项资助的企业,同时核减集成电路专项审定费用,作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计算基数。
经审核,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拟立项资助11971家,资助资金250217.4万元。1194家企业申请计划第二批在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其余未公示企业拟不予资助。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4月30日-5月14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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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拟资助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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