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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项目的申报通知
2021-04-15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支撑作用,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

  (一)高校、科研机构资助项目

  (二)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资助项目

  (三)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资助项目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高校、科研机构资助项目】

  对2020年度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向区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补贴,每家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200万元。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资助项目】

  对2020年度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向区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每人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30万元。申报此项目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仅对前3人给予补贴,并按以下情况分别给予补贴:

  1.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为1人的,按100%的比例给予补贴。

  2.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为2人的,根据排名先后,按60%、40%的比例分别给予补贴。

  3.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为3人的,根据排名先后,按50%、30%、20%的比例分别给予补贴。

  4.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为3人以上的,参照3人资助比例给予补贴。

 

  【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资助项目】

  对2020年度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向区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项目,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创新创业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高校、科研机构资助项目】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5.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6.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7.2020年度技术交易合同已在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完成登记备案。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资助项目】

  1.2020年度技术交易合同已在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完成登记备案。

  2.按项目由职务科技成果前三完成人其中一人申报,且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在职在岗人员,且是在职期间完成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3)至申请时仍与符合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4)符合经发资金各支持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资助项目】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5.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6.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7.2020年度技术交易合同已在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完成登记备案。

 

  四、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五、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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