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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项目的申报通知
2021-04-15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支撑作用,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2020年度促成不少于3项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的科技服务平台类企业或者机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4%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为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七)2020年度促成的技术交易合同在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备案,且技术交易合同中载有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相应条款。申报单位与技术合同交易双方已签订有偿服务协议,且该项服务已全部完成。

  (八)2020年度促成不少于3项科技成果,且科技成果受让方为光明辖区内企业。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四、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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