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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3-30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优质企业奖励;

  (二)经营发展奖励;

  (三)专业活动补贴;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二、资助条件要求

  (一)优质企业奖励

  2020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企业(已获得过优质企业奖励且奖励金额为500万元的,不予奖励)。

  (二)经营发展奖励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企业为2020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

  2.2019、2020年度均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且经营增长。

  (三)专业活动补贴

  检验检测服务企业举办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且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或2020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2020年度在宝安区租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3.申请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需在区住建局备案;

  4.租赁备案地址应在营业执照或者检验检测资质证书(CMA或者CNAS证书)地址范围内。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1.2020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优质企业;

  2. 申报主体2020年度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三、资助标准

  (一)优质企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经营发展奖励

  1. 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此项奖励与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企业只能择其一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 对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经营增长奖励,给予经营增长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专业活动补贴

  1.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补贴。

  2.对优质企业,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补贴。每年度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

 

  四、其他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 8590859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咨询电话:27836200;联系人:邓小姐;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质量标计科1301室。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资助权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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