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5-36624777
大项目专线:13682333449

新闻中心

News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动态 >
关于202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的申报通知
2021-03-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2016〕87 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 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6〕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内容

  申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

 

  二、奖励强度与方式

  奖励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年度总额控制。

  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奖金标准如下:

  (一)市长奖每名300万元;

  (二)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三)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四)科技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类和重大工程类项目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3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申请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提名;项目的主要工作应当在深圳市内完成。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要求:

  1.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发表);

  2.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以申请书所列目录及重要性顺序提交,不超过8篇。鼓励填报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要求:

  1.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不受推广应用满2年的限制;

  2.本项目前3位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

  3.项目申请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不超过10件,发明专利必须提交相应证书、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4.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要求书、代表性论文,以申请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及重要性顺序、技术关联的主要发表论文及重要性顺序提交。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要求: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重大工程类项目要有国家、省或者市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并提交2018年12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申请科技进步奖不受上述限制。

  (五)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外,其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

  (六)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请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定。

  (七)上两个年度(指2019年度或2020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八)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申请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九)申请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

  (十)申请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申请项目完成人时,其本人应当出具知情同意证明。

  (十一)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申请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除外)。

  (十二)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申请项目,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材料。

  (十三)申请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者联合惩戒名单。

  (十四)《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联系人:88102264、88102159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市奖励办)提出拟奖名单报市奖励委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其他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参评 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技术发明奖或者科技进步奖,需在系统中标注“防控疫情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该类成果可不受推广应用满两年以上、项目需结题验收的限制,请申请者按照附件申请指南的要求填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2021年度市科技奖励申请指南.docx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21年第一批深圳市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智能装备专项)的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