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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光明区2021年第三批招商引资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3-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深光规〔2017〕16号),为做好2021年招商引资项目资助受理工作,现启动光明区2021年第三批招商引资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范围

  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申请落地奖励、租房补贴、高管人才引进奖、高管人才贡献奖、企业贡献奖。

  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申请第二年或第三年租房补贴。

 

  项目内容

  一、激励企业稳定提升经济效益

  (一)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实施高管团队激励计划。充分发挥企业高管团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其高管团队2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单个高管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其高管团队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高管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

  二、助推企业转换发展动力引擎

  (三)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有效融资,补齐高质量发展资金短板。对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100万元资助;申请材料获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再给予250万元资助。对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

  (四)实施技术改造攀登计划。鼓励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规下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五)支持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面向制造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光明区企业提供质量认证、检验检测、设备共享、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对获得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制造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服务光明区企业实际营业收入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按市级资助50%配套,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释放高质量发展空间潜力

  (六)鼓励企业加大工业厂房建设力度。合理引导城市更新,鼓励重建类项目调整工业厂房和研发用房构成比例。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法定图则基础上将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提升10%的“工改工”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专人跟踪服务,加快项目用地审批进度。

  (七)支持打造专业化特色园区。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加快专业化特色园区建设。对经备案的专业化特色园区,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且产业聚集度达40%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对园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0亿元以上(含)、产业聚集度达70%以上,且具有一定公共服务能力的专业化特色园区,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专业化特色园区备案资质每3年复核一次。

  (八)鼓励园区加快清退“散乱污危”企业。鼓励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主动开展“散乱污危”企业清退工作。对主动清退“散乱污危”企业的园区,按实际清退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声誉

  (九)支持企业实施品牌质量管理。鼓励企业推进品牌创新,为商标品牌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对获得国家、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称号的企业,按等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十)鼓励开展卓越绩效试点工程。鼓励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导入运行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经专家组验收评审后评分在400分以上(含)的前10家试点单位,给予单家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

  (十一)发挥优秀企业标杆示范作用。对扎根光明区发展的重点骨干企业,结合其在经济发展大环境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抢抓项目建设、开拓境内外市场等方面的突出业绩,给予光明区突出贡献企业相关荣誉称号。

  五、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

  (十二)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拓展境外市场。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实际保费的49%,给予单家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资助。

  对年度出口额不高于300万美元的外贸小微企业,购买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全额保费资助。

  对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中型企业,投保新兴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保险,给予全额保费资助。

  (十三)鼓励开拓境内外市场。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大型知名展销会,博览会和经贸交流活动。对参加区年度重点经贸会展活动的企业或行业组织,按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等活动费用50%,给予单家企业或行业组织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

  (十四)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对促进光明区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带动作用的行业组织,开展经区备案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服务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单个组织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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