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坪山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培育库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运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2.运营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150万元;共享设备投入不少于50万元。
3.已入驻项目不少于5个,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
4.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且已入孵企业须有孵化资金投资主体的调研报告。
5.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6.具备良好的运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制度完善、运营核心人员具备相关从业经历、具备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等。
7.已加入坪山区孵化服务联盟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
(二)众创空间
1.运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2.运营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6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万元,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公共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实验设备投入不低于20万元。
3.已入驻项目不少于3个;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4.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具备良好的运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制度完善、运营核心人员具备相关从业经历、具备为在孵项目提供服务的条件等。
6.已加入坪山区孵化服务联盟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
二、培育措施
对纳入培育库的项目给予以下支持:
(一)扶持助力。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入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备案,运营机构可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0〕6号)申请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考核选择发展较好,条件达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
(二)服务助力。区科技主管部门建立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孵化服务人员、在孵企业及创业者的多层次孵化培训体系;区科技主管部门充分整合区内现有资源,积极促成区内金融、财会、法律及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直接合作。
(三)宣传助力。区科技主管部门支持服务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全市及至全国推广,输出其运营模式、管理经验等。
三、考核绩效
【考核周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请考核。自出具同意入库文件日期起,每365天(前后浮动30天)考核1次。考核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自发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请,不提请视为放弃考核,取消推荐申报市级或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资格以及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评级方式】绩效考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如下:
(一)优秀:考评得分85(含)分以上。
(二)良好:考评得分60(含)至85分。
(三)不合格:考评得分60分以下。
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取消第2年科技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四、监督管理
有以下情形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直接调整出库,且3年内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一)纳入培育库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请入库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不按科技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科技部火炬数据统计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六)发生重大舆情且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4518925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3月23日
附件:
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库管理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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