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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光明区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2021-01-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在2020年开展经光明区备案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服务活动项目。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开展经区备案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服务活动的行业组织。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促进光明区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带动作用的行业组织,开展经区备案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服务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单个组织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活动费用包括实施活动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制作费和资料印刷费等。)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地在光明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满一个会计年度,获得民政部门5A以上评估等级。

  (五)资助范围为已纳入2020年度光明区同意备案的活动计划。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21389087。

  (二)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注意事项

  同一申请单位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申请指南.doc
附件2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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