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文化企业及文创园区:
为加快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帮助文化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局拟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第十七届文博会期间配套文化活动、第十七届创意十二月龙华区活动、2021年重大文创活动承办单位。根据《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第七条第十款。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二)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三)活动对龙华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
(四)申请单位有策划、执行大型活动的经验及实力,活动方案完整、活动预算合理、活动内容具有创意、活动主题不限;
(五)重大文创活动主办单位应为国家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
(六)我局将通过初审、专家评审等综合评定后,确定最终活动阵容及承办企业,具体举办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七)活动举办时间需在本年度内,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需按要求完整提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二、资助标准
1.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配套文化活动,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配套文化活动最高3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项目资助。
2.深圳“创意十二月”专项活动,经认定的,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最高3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创意十二月”项目资助;
3.对在龙华区举行的文创领域国家级高端赛事、论坛及其它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创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等给予扶持,每个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池先生,廖小姐;电话:23336268,81701672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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