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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2020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1-01-05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4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对宝安区获得2020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20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获得2020年度中国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含金奖、银奖、铜奖)。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按市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鼓励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开展质量奖梯队建设,非区长质量奖评审年度,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5室。

  咨询电话:27836113

 

  四、其他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奖励权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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