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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2020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1-05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4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开展宝安区2020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项目

  (一)2020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2020年度首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2020年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5室。

  咨询电话:27836244

  (二)申报方式

  直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五、其他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奖励权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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