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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2021-01-04
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吸引国内外优质项目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2021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将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经事先备案通过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推介南山区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产业等有明确主题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广和招商推介活动,根据举办地位于境外、省外及省内三类情况,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以内,分别予以最高 50万元、30万元、20 万元的资助。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采取线上开展活动的,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二)上述支持的费用是指对符合条件并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摄影摄像、会议服务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设计印刷费用)等。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业且为活动的举办单位。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以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联合主办单位或协办支持单位。

  2、活动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且经本资金主管部门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

  3、境外开展活动参会人员规模要求30人以上(含30人);境内开展活动参会人员规模要求50人以上(含50人);线上活动观看人数1万人以上(含1万人)。

  4、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活动,按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同一项目已获得区内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

 

  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政策咨询电话:26542573。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4日
 

相关附件:
2021招商推介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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