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和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的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一)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对企业上年度即2018年度研发费用予以激励扶持)。
(二)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对企业上年度即2019年度研发费用予以激励扶持)。
二、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国高证书处于有效期)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三、资助标准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区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预算,按照统一比例(最高为企业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的 5%),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综合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和税务部门认定的金额,取较小金额,作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申请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对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认定金额高 20%以上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并会同税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23332066、23332000)进行咨询。
五、业务咨询方式
23332247、21044903。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2月21日
相关附件:
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申报说明.docx
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申报说明.docx
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操作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