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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项目受
2020-12-15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

  受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举办的展会。

 

  二、申请项目

  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

 

  三、资助标准

  (一)对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资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资助两个展位,境内展会最多资助50平方米、境外展会最多资助20平方米。单家企业可获得市、区单个展会展位费用的资助合计比例最高为100%。对参加展会品牌馆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最高5000元的装修费用资助,装修费补贴面积以展位补贴面积为准,单场最多补贴50平方米。

  (二)对由区主办或承办的展会,免收企业参展展位费、展品托运费,并提供参展企业两人的食宿、交通费;对列入特装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资助。

  (三)单家企业每年获取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注册满一年且在龙华有实际纳税。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

  (四)对参加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承办的展会所产生的费用,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向区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及核销,企业无需重复申请。

  (五)展会补贴受理范围为当年度参展的区展会计划内的项目。(详见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通知公告4月6日发布的《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首批境内、外展会重点支持项目计划》)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电话:23336050;詹小姐,电话:23332709。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5室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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