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
二、申报对象
符合《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且满足下列要求: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和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的网站)。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程序
1. 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登陆“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3. 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递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递交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 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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