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
二、项目类别
核准制
三、申请条件
(一)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创新载体上一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的引进激励。
(四)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四、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科(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28930852)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
龙岗区科技项目申报教程.pdf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项目申报指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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