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国科发区〔2020) 67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智[2020]59号)等要求,积极做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部署的科技创新重点工作,改革完善我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探索“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新模式,吸引全球优秀科技人才为广东企业创新发展服务,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企业通过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现启动2020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布技术需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华转网”注册登记后,可在线发布其技术需求及悬赏金额,单个需求悬赏金额不低于5万元。企业可发布的技术需求数量不限,但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仅限一项。
(一)发榜企业条件。
在广东省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团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 32号)要求,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a 115号)备案要求,经评价入库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已入驻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4.有创新需求的传统工业企业;
5.境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注册成立的企业;
6.行业协会及专业技术机构;
7.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二)技术需求类别。
1.产品创新与技术攻关类。围绕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核心问题,制定针对性技术解决方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具有科技含量的创新产品,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2.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类。围绕广东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
3.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类。围绕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开展各类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研发。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类。重点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首套技术装备研发,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5.共建研发平台类。帮助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研发平台。
6.高端创新管理与工业设计类。重点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等高端工业设计,及企业高端创新管理咨询。
(三)技术需求发布流程。
1.企业注册。
2.平台审核。
3.需求发布。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
(一)入库条件。
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愿意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的科研工作者,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含港澳台)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高等学校(不含直属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2,国内(含港澳台)由国家举办的科研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实验室、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创新型研究院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科研院所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3.国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在读博士。
(二)入库流程。
企业科技特派员采取常态化入库,“华转网”常年受理入库申请,审核通过后完成入库。
1.在线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华转网" 进行注册,填写注册登记表并上传学位证、毕业证、工作证、科研项目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平台审核。“华转网”将按照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入库,不通过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公开发榜对接
(一)技术需求审核。
平台按照标准化模板引导企业精准描述企业需求,并对企业提交的技术需求进行审查,提高企业技术需求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二)双向精准匹配。
“华转网”对通过筛选后的企业技术需求进行精准匹配,向企业和科技特派员进行双向推送,即向企业科技特派员推送与其所在技术领域相匹配的企业需求,向企业推送与其技术需求相匹配的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短信和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和科技特派员的响应度。
(三)揭榜方案审核。
揭榜科技特派员对感兴趣的技术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按照平台标准化技术方案模板提出初步技术解决方案,“华转网”对技术解决方案的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后向企业进行推送。
(四)揭榜方案比选。
企业对收到的多个揭榜方案进行比选,选出一个或多个认为可行的技术方案,提出进一步沟通请求。
(五)技术细节沟通。
企业与其筛选出的一个或多个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技术细节沟通,最终确定具有合作意向的企业科技特派员。
(六)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双方对接成功后,由企业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七)技术合同登记。
双方签订合同后,办理技术合同登记。
四、派驻管理
(一)派驻期限与时间。
企业科技特派员采用“柔性引进”方式,以2年为一个派驻周期,发榜企业与特派员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须在合同中约定派驻时间。特派员可根据自身工作任务、派驻企业需求及企业生产实际,灵活掌握服务时间,原则上,来自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特派员累计派驻时间不少于6个月,来自国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特派员累计派驻时间不少于2个月。
(二)派驻保障。
鼓励科技特派员到企业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总监等职务,企业应提供研发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保障条件。
五、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方式。
1.企业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实际支付悬赏金额后,省科技厅按照企业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立项资助。
2.企业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一12月15日之间。
3.根据资金总额,按照“先到先得”原则给予立项资助,资助资金领完即止。
(二)资助标准。
1.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实际支付的费用。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总盘及申请资助项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派出单位为本省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派出单位为外省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项目仅限一项;特派员派出单位为“双一流”高等学校的,每所高等学校每年资助项目限20项,其他高等学校限10项;特派员派出单位为国家或省属科研院所的,每年资助项目限20项,其他科研院所限10项。
3.已获我省2020年农村科技特派员及省部级人才计划资助的科研人员和企业,不再重复申请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资助。
4.企业及特派员派出单位限项按粤科函资字〔2020〕203号通知要求;特派员派出单位为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机构每年可联合企业申请项目限1项。
(三)资金使用。
政府资助经费按照“包干制”原则,由企业统筹用于企业科技特派员相关开支。
(四)资助流程。
1.企业与科技特派员对接成功后,企业与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科技特派员与派出单位、企业签订派驻协议口
2.企业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联合提出资助申请。
3.“华转网”对资助申请进行初审。
4.初审通过的项目,企业支付技术开发合同金额不低于50%,派出单位开具发票。
5.企业提交发票及转账流水凭证。
6.对已实际支付的企业,按照规定资助比例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7.研发完成并经企业验收通过后,企业支付剩余经费,派出单位开具剩余经费发票。
8.企业自主验收完成后,企业与派出单位联合申请立项,广东省科技厅根据企业验收报告及特派员研发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后给予立项。
六、评估与激励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评估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评估企业科技特派员任务完成情况。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须于每年度末在“华转网”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特派员完成任务后,由企业自主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特派员在“华转网”提交研发任务完成报告。
(四)特派员任务完成报告经审核后,省科技厅给予省级科研项目立项确认。
(五)年末将评选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予以适当激励并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推荐。
(六)企业科技特派员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成果转化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七)已完成企业自主验收的项目,可申请省级课题立项。
七、监督管理
(一)省科技厅委托华南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对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管与监督评价,对立项资助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检查,并接受社会举报,防范企业与有关单位联合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对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派出单位将取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科技厅认定或备案的所有资质;对弄虚作假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将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申报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
(二)技术合同、派驻协议执行期间,发榜企业需中止合同或变更合同金额,须主动书面通知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并在通知日起30日内退回资助资金。不主动通知或不退回资助资金,将视为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并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粤府令第271号),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申报、资金申请、资金使用、抽查、检查等环节存在不配合监督工作、违规行为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的,省科技厅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整改、撤销相关项目并追回已资助的财政资金,并将一定时期内限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予以处理;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省科技厅将按照管辖权限及时移送有关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规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九、联系方式
(一)专家服务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865
(二)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综合业务咨询):13392615374、19924355617,“华转网”技术支持:13378451894
省科技厅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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