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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的申报通知
2020-12-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的科技创新券资助(科技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科技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受理数量和方式

  受理数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团队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发放数量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受理方式: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创客团队;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单位为创客团队的应当通过创客空间或者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单位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见表1。

  (三)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服务范围为准(对2020年已发放但是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创新券,支持服务范围以2020年度的服务范围为准);

  (四)申请单位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余额小于2000元的视为使用完);已申请或者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五)科技创新券持有单位与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提供方)应当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七)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八)申请单位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联系电话:86329860,86329795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86576088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2021年度深圳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docx
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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