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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物联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0-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 导意见》(国发〔2013〕7号)和《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联甸分册(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24号),深化物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推动产业集成创新和规模化发展,推进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现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物联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项目应聚焦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突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对产业带动、规模化应用形成的引领示范作用。项目分为“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两个类别:

  (一)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包括物联网基础共性技术、前沿新型技术和重点行业应用可推广复制关键技术,平台类重点技术与产品。聚焦智能传感、先进通信、边缘计算、操作系统、网络安全、物联网检测认证等,着力促进物联网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物联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融合创新,为相关科技项目管理和专项组织实施提供项目储备。

  (二)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包括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文旅、智能家居、环境监测等领域物联网集成应用的已建成项目,聚焦项目的示范效果、应用成效、产业带动作用等要素,具备模式复制和应用推广的基础条件。

 

  二、报送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

  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使用给定的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报送信息汇总表,推荐单位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项目不超过5项、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部直属单位推荐的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项目不超过3项、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王晓春 010-64102829、韩丽 010-64102793、唐雷 010-68205237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邮编:100007(收件人:王晓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0年11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工科函【2020】13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物联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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