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0年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奖励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高成长性企业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属于下列三类企业之一:
1.独角兽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报之日前 2 年内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2.申报之日前 2 年内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单轮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且估值在 10 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 8 年的企业;
3.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报之日前 2 年内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
(四)申请研发费用扶持,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上述三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奖励;连续 3 年给予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0%、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资助;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 50%、最长 5 年累计分别不超过 1500 万元、1000 万元、400 万元的资助。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23332247(郭先生),21072346(朱先生)。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高成长性企业奖励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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