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0年龙华区市场准入认证资助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市场准入认证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在申报之日前 2 年内获得以下市场准入认证或者资质认定证书之一,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获得美国 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 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
2.获得 1、2、3 类新药临床批件;
3.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4.获得药品生产批件;
5.获得药品 GMP 证书;
6.药品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
7.药品品种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
8.获得“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9.获得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
10.获得美国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
二、资助标准
对近 2 年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予以单项认证费用 50%,国家级认证和国际认证不超过 100 万元,省级认证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获得资助后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资助。
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本条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23332247(郭先生),21072346(朱先生)。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市场准入认证资助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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