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9号)、《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深经贸信息规〔2017〕2号)等文件要求,为构建以企业技术中心为重要载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并运作2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
(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中心的场地必须有专属空间,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五)企业独立的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二、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5日
上一篇:关于2020年深圳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工作的申报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0年坪山区市级高技能人才载体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